林曉培 Shino
一個很喜歡的女歌手, 很久沒有聽到她的新歌, 差一點便遺忘了她 …
近期 ipod 中常播放著 「Forever Love」這張國語精選大碟, 一直聽一直聽, 聽到了很多動聽的國語歌曲, 但聽到了以下一首歌, 我停了下來, 重複又重複的再聽 …
林曉培 Shino 的「心動」, 很動聽的一首歌, 也很感人的一套電影.
真的很久很久沒有聽到林曉培的消息, 昨晚在網上看看有沒有她的近況, 原來這兩年她患上抑鬱症 …
兩年前因唱片合約問題, 令她沉靜下來, 事業陷入低潮期, 連情緒亦然. Shino 開始不能再面對自己, 進入自我封閉階段, 更曾患上抑鬱症, 需接受治療.
不過, 幸好的她情況已經好轉了很多, 還準備今年再闖樂壇.
真的希望她能再次帶給我們更多動聽的歌曲.
還有在「Forever Love」也有另一首好聽的歌是張智成的「May I Love You 」 … 與大家分享一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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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ablue said,
2007 二月 17 @ 8:15 pm
祝新年快樂;身體健康;愛情甜蜜溫馨!
Unique said,
2007 三月 2 @ 12:02 pm
seablue : 同樣也希望妳身體健康, 心想事成 ...
ccbywqckm said,
2007 六月 7 @ 10:48 pm
support u dun be sad
lulu said,
2007 六月 8 @ 1:51 pm
不知所謂,醉酒駕駛已經不對,而且還無牌駕駛,奪去一個八歳小朋友的媽媽,就算講一萬次對不起又如何呢?不要找藉口去辨護吧....
yaya said,
2007 六月 8 @ 7:55 pm
她也不想的
努力地站起來吧^0^
囡囡 said,
2007 六月 8 @ 8:33 pm
佢都唔想發生呢d事情~每個人都會唔小心~雖然醉酒駕駛or無牌駕駛都係唔岩~但冇人會想發生呢d事情~呢一d都係意外~雖然痛失媽媽既8歲小朋友係好可憐~真係好值得同情~但係件事唔發生都發生左~在怪邊個都係無補於事~希望林小姐佢地既家人會睇開d唔好在咁傷心~亦都希望林曉培可以重新做人~唔好在犯同樣既錯~
阿木 said,
2007 六月 8 @ 10:29 pm
錯一錯一錯>>扺死
Gloria said,
2007 六月 9 @ 1:00 am
我希望她應受到制裁,但係佢明知自己無牌,酒醉三分醒,乜佢唔知有計程車的嗎,明知故犯,不要用意外來掩飾,試站在受害者家人角度來看,有人說意外,大家都唔想,換轉是你,你會講得那麼容易呢?
Ken said,
2007 六月 9 @ 1:05 am
正一害人自私精,死既應該係佢自己,我相信個天會收佢既....
bra said,
2007 六月 9 @ 11:52 am
林曉培正一害人賤人,自私精
水晶 said,
2007 六月 9 @ 12:09 pm
我相信她自己現在比死還難受, 重要的是活著的人要往前生活, 是否化戾氣為祥和, 會對已經沒輓救事實作唯一的出路, 不要說太多對事情沒幫助的話....
Calvin said,
2007 六月 9 @ 1:35 pm
明知無牌及醉酒駕駛是非犯的事,相信她不只第一次,到了意外發生後,就做到好可憐博同情,又搬一大堆解釋及理由,希望佢有報應,我唔會支持一個咁自私既歌手
Tina said,
2007 六月 9 @ 2:07 pm
唔想唔想...成日話邊個都唔會想意外發生,但係在這次外意外是可以避免的,她是一個成年人,唔好以有病又或者情緒低落來做藉口,一個大好家庭就被一個任性的人毁減了,有些人講大家都唔想,咁如果被撞死既,係你的伴侶或者子女,你會講得咁容易嗎?講就天下無敵....
伊崎龍 said,
2007 六月 9 @ 2:25 pm
有咩咁可憐?無牌醉駕出事車死人,就算坐監,都係自己申請去坐,可憐得過個路人,無啦啦白白送命,
可憐得過人地老咁就無個老婆,可憐得過個細路細細個就無媽媽,可憐得過死者父母,養到個女咁大,
就啦啦白白送命...........又無人用槍指住"林小姐"個頭,要佢飲到大醉,又無人用刀行住"林小姐"條頸,
叫佢一定要楂車,自作孽不可活
Josephine said,
2007 六月 9 @ 9:19 pm
加油哦!!! 支持你哦!!!
Foolcat said,
2007 六月 9 @ 9:46 pm
我也是駕駛者, 第一天坐上車,駕駛老師已經告訴我:"你在操作一把刀,車是工具,也是凶器" 林小姐有駕照與否是法律問題,有駕照而撞死人也不是等於沒錯... 但酒後駕駛不只是法律問題,而是良心問題,不要說意外發生了大家也不想! 這次不是意外,是誤殺啊! 正如打某人的頭一下,他死了,是不是告誤殺? 我很清楚的說,受害者是死者及其家人,而不是 林小姐, 林小姐只是兇手而已, 她的真正懲罰是一生都受良心折磨(可能她有吧?) 內疚和自責不是令她成"受害者"的理由! 願死者安息
Carman said,
2007 六月 9 @ 10:05 pm
佢做野之前好心用個腦諗下先la,而家係度喊都冇用嫁la,佢吾死都冇用呀。
一句講哂''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。'' 祝你得到應有ga報應la!!!
你可能會死得更加慘!!!!!!!!!!!!!!!!
foo_wing1220 said,
2007 六月 10 @ 12:38 am
希望大家不要再怪貢林曉培了,而且還用上那麼惡痛的字眼,真正要受到懲罰的,是那些草菅人命,視生命不值錢的人,例如政治家,權貴等,林小姐只是冇心之失,當然停牌駕車兼醉酒開車故然不對,如果林小姐預知會發生這樣的事,她絕對不會犯上以上的錯誤的,這次懲罰對林小姐己經夠大(除法律責任外,還有一生不能磨滅的陰影),希望大家不支持她振作,也不要用上惡毒的字眼,當然換着是本人,也可能不能原諒她,但想問各位,你們是她家人嗎?
foo_wing1220 said,
2007 六月 10 @ 12:40 am
希望大家不要再怪貢林曉培了,而且還用上那麼惡痛的字眼,真正要受到懲罰的,是那些草菅人命,視生命不值錢的人,例如政治家,權貴等,林小姐只是冇心之失,當然停牌駕車兼醉酒開車故然不對,如果林小姐預知會發生這樣的事,她絕對不會犯上以上的錯誤的,這次懲罰對林小姐己經夠大(除法律責任外,還有一生不能磨滅的陰影),希望大家不支持她振作,也不要用上惡毒的字眼,當然換着是本人,也可能不能原諒她,但想問各位,你們是她家人嗎?
cat said,
2007 六月 10 @ 1:15 am
有權叫林曉培賠命的人,只有死者的家屬,其他人有甚麼資格叫她死?她沒撞死你阿媽或你阿爸吧?而且還要用這麼陰毒的字眼?想做搞屎棍者,先問問自己是否聖人?否則,請閉上你的口吧!她有錯,自有法律判決。
不知所謂的林曉培 said,
2007 六月 10 @ 3:58 am
呢個foo_wing1220 講野真不知所謂, 不要再幫這個白痴講好說話!
carman wong said,
2007 六月 10 @ 8:02 am
雖然她的的確確撞死了受害者
她其實已不是第一次這樣無牌開車
雖然她的母親和家庭給她不少生活上的壓力
可是真的不是一個藉口能把別人傷害
可是她已得到足夠的責備
其實活下在的人才是最苦
責備已足令她死十會
她已有夠多的責備
所以我選擇幫她努力
林曉培努力企返起身
好好面對之後既事情
要補償都要你自己好好咁補償
可能大家會話佢衰....
但如果你換左係佢你又會唔會變成今日咁?
為家庭連陪飲既小姐都做過!
但神冇留意到佢...
雖然兩方面既人都好慘
但希望大家凡事兩面睇吧...謝
ben said,
2007 六月 10 @ 12:10 pm
我也是一名駕駛者, 但當我第一天坐上車, 就知道駕駛是絕對不能飲酒的, 及後在以後的日常生活得知, 醉酒駕駛後果只有一個, 就是累人累己! 所以, 不能再給自己藉口, 或以林曉培不能預知結果做藉口! 最多只能說酒精影響了她的思想, 令她忘記了電視廣告的教誨!
Yuen said,
2007 六月 10 @ 12:26 pm
不值得同情,這次真的不是意外,是可以避免的,明知無牌都犯的,這不稱得上無心之失,而是誤殺,Foolcat說得對!
kiko said,
2007 六月 10 @ 3:27 pm
乜點解你地可以咁咖....個細路仔冇左媽媽係慘但係你地都唔可以講到人地咁咖__換轉你地做錯野俾你身邊既人你1言我1語咁話你地會點a...佢宜家都要受懲罰咖la...重要講到要人地死...~換轉你地中意果個歌手做出尼d咁既野...到時你地就唔係咁講...會幫佢講好說話tim..!!*
kwan said,
2007 六月 10 @ 7:49 pm
我地都5係當時人,我諗邊個都未有資格去批評任何人吧!撞死左人固然係林曉培ge錯,但係我覺得冇人希望自已有一日会变成兇手~既然都知錯..點解吾俾个机会人地改過呢?
Kurz said,
2007 六月 10 @ 9:41 pm
無牌...醉酒...一個稍微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不應該駕駛車輛,這跟本不是她想不想發生的問題...無論如何她都必須為自己的所為付出應有的代價,受到應有的懲罰.
Yan said,
2007 六月 11 @ 12:07 am
一句講晒....兇手! 無人指住支槍要佢無牌及醉酒駕駛,right!
nobody said,
2007 六月 11 @ 12:10 am
她為甚麼會醉酒駕駛?
因為她事業插入了谷底,她跌至了人生的最低點。
沒人會理解,一個視歌唱事業為生命,一個曾紅極一時的歌星,
卻經歷三年多沒出碟,如同將她判了死刑。
因此她患上了一種叫人心寒的抑鬱症。
借酒消愁,夜夜買醉,或許早是她這幾年過的生活。
終於那天她一如既往買醉而回,卻發生了這件不幸的悲劇......
人人只會對她責駡,
只是有誰知道,她早生不如死。
sarah said,
2007 六月 11 @ 3:44 am
事情己發生了,人誰無錯,一個人未做錯事前又點會知自己有錯呢?今次代價是太大了,希望林晓培能領悟,以後更要謹惧自己的行為,但我一樣會支持曉培,重新站起來,作好歌給大家聽